•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5-00056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5〕9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5-07-08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252123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252123号提案的答复
宁医保函〔2025〕98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17:12

柘荣县宁德市政协委员小组:

  感谢委员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第20252123号)提案收悉,委员们聚焦当前医保参保工作的难点和痛点提出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和代表性,对我市完善医疗保障参保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现结合我市实际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基本医保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我市按照国家、省级规划部署有序跟进落实,2015年9月,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居民医保统筹区内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保障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的权利。

  一、关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增长”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就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调整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由国家层面按年确定,体现了政府和个人责任。随着群众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医保基金支出也相应呈逐年增长态势,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才能确保医保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解除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委员们提到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增长情况,是国家结合社会实际进行的统一规划部署,既适应保障范围逐年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的客观需要,也满足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现实需求。历年来,充分考虑市情,我市执行国家、省级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2025年度为每人每年400元。同时,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也大幅度上调,2005--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708元,切实减轻群众生活负担筑牢医疗民生保障底线。

  二、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

  “大兴调查之风,了解群众的呼声与意愿”的建议,对推动医疗保障工作落实落细,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开展医保参保工作的调查研究,在每年的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专项调研,了解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当地政府、各部门开展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动员部署、责任传导、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调研,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帮助,同时了解民情民意,倾听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推动整改,不断完善推进参保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我市建立由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宁德师院、残联、税务、金融监管等14部门共同参与的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协调联动机制,将参保专项调研以工作机制的形式纳入《联动机制》,建立了长期有效的调研机制,保障参保工作听民生解民意。

  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

  “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对缓解农民生产生活压力,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以2024年为例,国家规定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70元,我市财政积极作为,在此基础上再提高38元,达到每人每年708元。由于该建议涉及上级部门的统筹规划部署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虽然非医保部门的职责范畴,但我局也将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帮助呼吁,为减轻我市困难群众生活负担尽一份微薄之力。

  四、关于“建立健康加油站”的建议

  “通过加强健康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的防病能力”建议,对增强群众身体健康具有促进作用,我局一直以来坚持通过协同定点医药机构、社区,开展义诊、健康知识、医保政策等健康志愿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健康科普知识,引导群众关注自身健康、倡导健康生活、科学防病治病。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大力度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在促进健康的同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委员们提出的“对当年没有出险新农合参保对象,可从他们缴纳的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比如8%)存入他们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次年新农合缴费的抵扣”建议非常具有创新性,对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提升健康意识、促进主动参保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激励和推动作用。2021年,为了规范医保决策制定流程,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建立了《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明确:“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也规定,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因此,在当前政策制定层面,暂无法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期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行尝试。

  五、关于“特殊人群免缴费”的建议

  “对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没有收入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新农合采取政府买单的方式,其个人予以免缴”的建议,对减轻老年群体、特殊人群的生活负担,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在现行的医疗保障政策中,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没有收入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中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医疗救助一至三类对象条件的人员已纳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畴,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这两类特殊人群中除纳入医疗救助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参加居民医保采取政府买单的方式,涉及上级部署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我局将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从有利于群众的角度出发,积极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呼吁建议,共同期待惠民保障举措不断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完善基本医保参保及待遇政策,持续落实医疗救助制度,不断优化经办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保数据赋能,全面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把医疗保障这项民生大事办实、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

  衷心感谢委员们的理解和支持,期待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陈  玮

  联系电话:0593-20797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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