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相关规定,我市蕉城管理部于2025年11月受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次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申请。经基础信息核查、定性综合评估,核查结果符合条件,评估结果合格。我中心拟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机构纳入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现将医药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5个自然日),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名单内医药机构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8日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来信投递: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余复路16号8楼) 联系电话:0593-2839166 传真:2821091 附件: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 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东路12号冠宏星2幢101D室、102D室及1幢124D室、205B室、205C室、206室 龚丽英 [查看详情]
为提高我市定点药店销售药品的规范性和经济性,提升参保群众用药便利性,宁德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全市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我市销售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药品,特别是慢性病常用药的销售价格。 本次公示的药店销售价格是采纳2025年7月-9月全市定点药店,对外销售量大、社会关注高的50个常规药品价格,主要涵盖了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肝炎等常见慢性病及其他用药。方便群众货比三家,及时了解各类药品价格信息。 附件:2025年第四期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价格信息公示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查看详情]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聚焦推动“中医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推进我市中医优势病种按分值付费改革,现就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试行病种范围 遴选确定按病种分值付费中医优势病种47种(详见附件)。 (二)试行医疗机构范围 已开展DIP付费,且具备相应中医类疾病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分值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病例范围 按照“中医药治疗特色明显,中医药占有主导地位”的原则,对在结算清单同时上传中西医诊断名称及编码,且满足中医药治疗费占比≥60%(计算公式:中医药治疗费/总治疗费,其中中医药治疗费指中医治疗费、中药饮片费和中成药费,总治疗费指治疗费、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费、中成药费)的病例,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分值付费范围。 二、试行付费政策 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分值付费范围病例以其入组的DIP病种分值为基数进行加成,在原入组病种分值基础上加成5%(计算公式:中医优势病种结算分值=纠偏后分值×1.05×系数)。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把握入院收治标准,按照临床路径规范开展诊疗行为。对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分值付费的病例,应按照医保2.0版要求完整填报中、西医疾病诊断名称及对应编码、中医操作名称及对应编码,杜绝组别高套、低标入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出现。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二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中医病种(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12号)自行废止。 附件:按病种分值付费中医优势病种目录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